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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元保障12类女工特殊疾病,最高报15000元!
好消息
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推出一年期《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》(以下简称“一年期女工”),会费标准每份25元/人,保障期限为一年,保障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,最高保障待遇15000元/份,每个会员最多可参加两份本活动。
凡身体健康,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,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女职工(含正式职工、合同制职工、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),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保障中心(北京办事处)申请。
女职工特殊疾病由原8类增加至12类,包括:
1.原发性子宫颈癌
2.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
3.原发性子宫内膜癌
4.绒毛膜癌
5.原发性乳腺癌
6.原发性外阴癌、阴道癌
7.原发性子宫肉瘤(恶性)
8.原发性卵巢癌
9.恶性卵巢交界瘤
10.恶性葡萄胎
11.生殖器官上的黑色素瘤
12.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乳腺全切除手术
◎在一年期女工生效30日(含)内,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,不享受领取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互助金待遇;
◎在生效30日后60日(含)内,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,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(每份),本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;
◎在生效60日(不含)后,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对应的一种或多种原位癌时,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2000元(每份),本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;
◎在本活动生效60日(不含)后,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,可以一次性领取女工特病互助金15000元(每份),本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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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劳动午报
编辑:马春燕